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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在 发表于 2008-10-7 18:53

案件(已删,勿进)

案件

[[i] 本帖最后由 路在 于 2008-10-7 22:29 编辑 [/i]]

zhangjunqingok 发表于 2008-10-7 19:52

“那一天,股市终于跌破了经济学家所说的九百点关口,他看到三个六十多岁的老股民心脏病发作,直接死在了交易所;那一天,他的那点儿积蓄像水汽一样蒸发,连养老的本钱都没留下;那一天,在十层楼顶,他有些踌蹰,却真真切切地听到了楼下传来的“快点儿,快点儿”的叫喊声,楼下的人们在等着看他的好戏;也是在那一天,那个卡车司机只顾着抬头看热闹,忘了刹车,将重型卡车直接开进了人群。
唉,这就是案件的全部了。”
到底写的谁
作者可能不懂法律,我是律师,告诉你一点知识:交通肇事罪不存在死刑,若明知肇事却不救人(人当时是活着的)致人死亡按故意伤人致死处理,不是交通肇事了

紫书 发表于 2008-10-7 20:25

[quote]原帖由 [i]zhangjunqingok[/i] 于 2008-10-7 19:52 发表 [url=http://www.xxszj.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49433&ptid=143455][img]http://www.xxszj.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那一天,股市终于跌破了经济学家所说的九百点关口,他看到三个六十多岁的老股民心脏病发作,直接死在了交易所;那一天,他的那点儿积蓄像水汽一样蒸发,连养老的本钱都没留下;那一天,在十层楼顶,他有些踌蹰,却 ... [/quote]
:)紫书也因为这样,感到此文“难以成立”。
主要是,这并不是一个荒诞小说。
所以作者意欲通过审判场面对比肇事当时各观众的高反差表现来鞭笞人性,就这个案子而言,会显得造作而无力。一是,真实中的法律不会接受这样的控诉;二是,真实中的人心也不见得会认同这样的控诉。
至于股市崩溃那些小细节(譬如有几人心脏病发),似乎可有可无。因为,小说写到这分上,主人公究竟是为什么寻死,已经不重要。
紫书乱评,请包涵。更不要气馁。

[[i] 本帖最后由 紫书 于 2008-10-7 20:28 编辑 [/i]]

爱开玩笑 发表于 2008-10-8 20:55

很遗憾,余生也晚,未见原文。

路在 发表于 2008-10-8 20:59

[quote]原帖由 [i]爱开玩笑[/i] 于 2008-10-8 20:55 发表 [url=http://www.xxszj.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51212&ptid=143455][img]http://www.xxszj.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很遗憾,余生也晚,未见原文。 [/quote]
嘻,没什么好遗憾的,污染了你的眼睛,罪过就大了,小弟可担待不起。
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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