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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利华 发表于 2007-2-2 08:33

稿费缴纳个人所得税

今天打开邮件一看,感觉很是意外.
<故事会>的王老师通知,要我身份证号.原因是稿费过800,编辑部要代扣个税,所以需要身份证,呵呵.
说实话,以前还真不知道稿费过高也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以前很少有超过800的稿费,最好的记录也就是前几天山海经的460.
这是第一次纳税,不过,这个税纳的痛快.
看来,以后要努力,争取多次纳税.:D

怀锐 发表于 2007-2-2 09:00

牛呀,好像是刊物的第一篇小小说哦

薛兆平 发表于 2007-2-2 09:53

我长这么大还只拿过一次稿费个税来,那是佛山文艺.呵呵。

香茗1985 发表于 2007-2-2 10:12

祝贺伊利华“纳税”!

平分秋色 发表于 2007-2-2 10:53

利华兄厉害。
祝贺!

岳凌霄 发表于 2007-2-2 12:59

纳税光荣啊,羡慕!:)

王洋 发表于 2007-2-2 16:12

呵呵,幸福的纳税人:victory:

江薛 发表于 2007-2-2 21:10

呵呵,我在故事会缴过两次了。

邵孤城 发表于 2007-2-5 23:09

我去北京你请我吃饭啊,钱多得都要缴税了还不乘机敲一笔

尹利华 发表于 2007-2-22 20:48

呵呵,邵兄弟要来,别说请吃饭,包括什么住宾馆、泡桑拿一律全包,就是倒贴稿费钱也要请邵兄来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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